为进一步优化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结构,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与服务,提升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省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依据国家农业部等8部委《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评价管理办法》及《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晋农产组字[2010]1号)的规定,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的要求,在市、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报请省农业产业化领导组研究认定,确定了山西省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九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15家企业为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现将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对象有意见,可通过书面材料或电话向省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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